2023年度广州市海珠区工程系列建筑工
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法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申报材料中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方面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受理范围及评审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初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只受理海珠区属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区的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地点在本区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并继续实行线上评审。
三、评审专业范围
从2023评审年度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建筑数字技术专业,专业下设置“建筑数字技术应用”、“建筑数字技术研发”两个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由于海珠区暂未增设,请需申报上述两个技术岗位职称的申报人可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办理,海珠区初级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
(二)根据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三条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初级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职称评审。
(三)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三)款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九条执行。
(六)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条执行。
(七)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一条执行。
(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九)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认定。
(十一)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填写相关资料并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并下载打印。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的系统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统一报送至评委办。同时,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人员名册,由主管部门按申报级别分别汇总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按申报专业升序排序)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提交至评委办(评委办电子邮箱:hzjianzhuxiehui@163.com)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进行资料审核。未提交附件3的,评委办视同未申报。
(二)经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经单位审核后,各单位务必于本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即2024年3月15日前)将全部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评委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联系电话:89774908,请报送单位提前1天与评委办联系,预约报送时间)。
注册地址在本区的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本区的主管部门为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电话:34371347)。
(四)主管部门需在评委会评审15工作日内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资料填报指南详见附件4)。
(一)纸质材料 (表格填写模板详见附件5)
1.申请初级职称人员纸质材料需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
2.附件6《承诺书》(1份)。
3.附件3 2023年广州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申请初级职称人员“评前公示”纸质版(盖单位公章)。
5.所有纸质材料请装在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七、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认定的申报材料,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时(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各法人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扫描件报送至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本评委办。
八、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九、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十、其他事项
(一)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指引操作。
(二)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详见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
(三)本评审通知及相关附件(附件1-6)请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栏目下载。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评专业名称
2.上传证书、证明材料清单
3.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建筑专业资料填报指南
5.职称表格填写模板
6.承诺书
广州市海珠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
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
(联系人:赵霭韵,电话:897749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